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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以核養綠公投案,因前後任總統在媒體上的發言與爭論,引發民眾的熱烈討論。首先由馬前總統與江前院長開記者會挺以核養綠後,引發蔡總統親上火線,批評以核養綠不是世界潮流,非核才是世界潮流與趨勢。而親綠的環團也一擁而上,大力抨擊「核電復辟」。
「環團駁斥馬、江以核養綠謬論」記者會。(陳明仁攝)
雖然當前民進黨政府,堅定地認為並沒有走「以核養綠」這條路,但若讀者看完了本文的分析,相信會有另外一番不一樣的理解了。這邊先向讀者透露一下結論,民進黨政府目前走的能源政策的路,就是「以核養綠(肺)」為主,「以火(肺)養綠」為輔。
就算民進黨政府一再批評並攻擊以核養綠的概念,但其實以核養綠已經是民進黨政府的日常!而這樣的論點似乎也得到了環團律師的間接支持。
違法也要重啟核二二號機
民進黨上台後,念茲在茲的50-30-20綠能政策,發展其實並不順遂。若以2016年上台後,原先承諾2025年要將再生能源占比從5%提升到20%之目標換算平均一年約需2%,卻在敲鑼打鼓努力了一年半後,不進反退,在去年底降至4.9%。千辛萬苦,還是要看老天爺的臉色(亦即降雨與水力發電)。近日審計部也肯認此一說法,認為再生能源並未達標。
若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佔比,遲遲無法拉高,或者達成民進黨政府所說的,「再生能源是穩定,且不會造成台灣缺電的狀態」,則肯定無法面對去年的八一五大停電,和平電廠電塔倒塌及今年初全台各地無預警的隨機斷電,所引發的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
也在這樣的壓力下,讓核二二號機,在無視其是否遵守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決議,應向其進行專案報告之狀況下,就重啟了。不過背後難以釐清的重大疑慮,在於從今年二月初反核大將方儉所指出的,「構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二十四條之視為停役(永久停止運轉)」及「違法重啟」的問題。而敝人在數篇媒體投書,也補充法律面的說理,要求原能會應提出相關之證明。原能會提出之說明,始終無法提出:「105年5月16日核二廠2號機發電機避雷器故障肇因分析與修復計畫」發生後的1年內,有明確依據《核管制法》第24條第3項,所發放的「核准」公文。而原能會提出之說明,也更證明了核二2號機已經「視同永久停止運轉,並應依第23條第3項規定進行除役程序」。
向來公務員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但在面對這樣眾多的質疑,卻選擇不回應、冷處理,誠屬相當罕見。特別是原能會向來在面對社會各界的質疑,通常是第一時間,非常迅速地回應,但針對敝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質疑,卻悶不作聲。
而更讓敝人難以理解的,是擔憂核安的環團或環境法律人在此一過程的法律戰中,也消失了。遙想當年,馬政府時代的原能會未依據立法院決議而重啟,就被當時的詹順貴一狀告上法院(參見:102年度訴字第201號),採取直接要求停機的法律行動;而不是這一次,只有高高抬起,輕輕放下,相對難成立的刑法公共危險罪。
政府與環團的髮夾彎,毋寧是擔憂若再來一次無預警的全台大停電,恐將造成壓倒當前搖搖欲墜綠能政策的最後一根稻草。兩害相權,不得不違背自己一向主張核電運轉一天都很危險的承諾,而採取「以核養綠」的作法!也多虧核二二號機重啟,在近日炙熱天氣下,讓台灣才能夠維持一定餘裕的備轉容量,免於分區輪流限電之責難。
簡言之,政府與環團為了避免「養綠」被缺電所影響,並且礙於興建火力發電廠,短期內的反對聲浪過於強烈,因此對於「重啟使用核電」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勢,默許「以核」進行「養綠」。
為「綠」不欲人知,政府「持續默默」以核養綠:以核電揖注再生能源補貼之財源
在今年八月五日,經濟部長沈榮津拋出核廢料處置及核能安全問題,質疑「以核養綠」的做法。但實際上,經濟部卻是採取比前述重啟核電強度更高的作法,來實踐以核養綠-「以核電運轉所生的財務收入,來贊助綠電」!依據「中華民國107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02月06日。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704600620),核電每發一度電,全中華民國發展再生能源的經費,就多了0.0209元。而此一經濟部公文上面,也有看到沈部長的名字,不知道何以部長矢口否認以核養綠呢?
「中華民國107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 公告(經濟部能源局)
讓台灣免於棄風、棄光的再生能源發展救急金
政府要求核電與火力機組,繳交這些這些基金費用,到底有沒有實際助益?或許,政府會主張,業者繳交完這些基金後,台電以會反映到電價跟全民收取。所以,這其實是「全民養綠」,而不是以核養綠。
然而,馬前總統與蔡總統任內,均有未反映至電價上漲之狀況。分別是:(一)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到2015年初新電價公式上路前,並沒有啟動全民養綠的機制;(二)近期再生能源持續成長,但蔡政府決定凍漲電價,又再次凍結全民養綠之機制。若在這些時間,沒有透過核電與火力發電持續揖注用於再生能源補貼或行政管理等用途之基金,勢必會發生嚴重的棄風、棄光或再生能源補貼斷炊的效應。誰說這筆「預支款」不重要呢?
不只以核養綠,更強調以火養綠
當然相較於火力提撥的金額,如燃煤之金額已幾乎是核電的二倍半,核電提撥的金額可說相對偏低。因此實際上,「以火養綠」,早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也無怪乎,政府近日火力全開,除了持續採購應急的火力機組、堅持深澳電廠興建外,依據能源局本月之真相澄清,在短期間內上線的大型機組,清一色是火力機組。
1. 大林電廠新1號機(80萬瓩,107年2月13日商轉);
2. 大潭電廠7號機單循環機組(60萬瓩,107年3月28日商轉);
3. 通霄電廠新1號機(89.3萬瓩,107年2月27日商轉) ;
4. 大林電廠新2號機(80萬瓩,已於107年5月滿載接受調度);
5. 通霄電廠新2號機(89.3萬瓩,預計107年11月滿載接受調度);
6. 林口電廠新3號機(80萬瓩,預計107年11月併聯試車)。
(資料來源:經濟部 )
只要蔡政府持續凍漲電價,並不允許再生能源購電成本轉嫁全民負擔之狀況下,就是持續推動以(核)火養綠。甚至隨著2025非核家園到來之後,更是全力推動以火養綠。
政府近日火力全開,持續採購應急的火力機組、也堅持深澳電廠興建。(曾原信攝)
馬規蔡隨:以核(火)養綠,又是馬前總統害的?
或許政府會主張,前揭《中華民國107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的公告,只是延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路後之作法,並不是故意要以核(火)養綠的。若當真如此,本文已經在此提醒此一問題,是否在明年公告費率時,做適度的調整,廢除以核養綠條款?
不過看來經濟部也認為以核(火)養綠,對再生能源發展非常有幫助,故也在目前審議中的行政院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持續肯定這樣的作法。在修正草案第七條,除導入全民養綠之作法,讓再生能源躉購有獨立的財源外,仍維持此一基金。而該基金之用途,也大幅擴充,甚至在立法院審議時,又擴充至原住民補助等項目。若這樣的規範三讀通過,則也將持續透過非再生能源發電(亦即,核電、火電),贊助再生能源發展,持續「以核(火)養綠」。若政府認為以核(火)養綠不好,為什麼還是持續採行這樣的作法呢?
連環團律師也贊同以核(火)養綠?
近期有環境法律師在面對以核養綠之爭議後,也發文批評以核養綠。但歸納其論點,主要有:
一、反對2025之後有任何核電機組運轉(參見該文問題七:核一二三廠適合延役嗎?
二、反對核四運轉(問題八:核四蓋好了嗎?安全嗎?)
三、似未反對「現在正在運轉的核電機組」(其認為:「核一二三廠的運轉執照,陸續將於民國107年12月、108年7月、110年12月、112年3月、113年7月和114年5月到期,《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前,全部停止運轉,只是要求核電廠「如期除役」,並未躁進。況馬前總統任內亦曾承諾核一二三不延役,不應出爾反爾。)雖然文中也提及核一二三向來之疏失,但其係放在探討延役的問題處理,而有別於過去一再主張運轉一天也很危險的論點。
而此種不反對即刻停機之論述,不正也是間接肯定以核養綠的觀點。是否本篇文章也在為政府當前已經執行的以核養綠護航(無論是前揭廣義觀點或直接揖注再生能源財源的觀點)?
詭譎的核電安全觀:不運轉的核電最危險;運轉的核電就安全了
敝人長年觀察反核團體的論述,發現其論點甚難理解。
首先,在國民黨執政下,核電廠只要運轉任何一天,都是不定時炸彈。
不過到了民進黨執政時,只有不運轉的核電(如核四)是最危險的;正在運轉中的核電,特別是在夏天,突然就覺得核電很安全,也不反對了。這也是網路上常常戲稱,反核團體到了夏天就躲在冷氣房內,突然消失了。
不過這樣很安全的核電,也在他運轉執照到了四十年之後,會突然變的很危險。這讓一般民眾很難理解的就是,為什麼第三十九年很安全的核電,甚至到第三十九年第三百六十五天,還很安全的核電,到了第三百六十六天,瞬間變的很危險?
以火吃綠、以火吃核,恐成非核家園之現實
非核家園所釋放出來的電力缺口,政府口口聲聲說,保留了20%,給了再生能源。也就是說,核電的部分,幾乎均是以再生能源加以取代。但政府真的有決心這樣做嗎?政府全力支持的火電,恐怕才是核電與再生能源的共同敵人
在今年四五月上一會期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版本嘗試將政府主張的20%目標入法,沒想到引發民進黨政府大力反對,甚至還拿出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主張,世界並無採取%方式的立法。但實際上,隨便一查歐盟再生能源指令、德國再生能源法第一條,都是採取這樣的立法模式。莫非能源轉型的背後真正目的,是「以火吃綠」以及「以火吃核」?
若讓人民有機會表態,人民到底會支持「以核養綠」?還是「以火養綠」?
難道無法以「綠」養綠?
對於民進黨政府與環團來說,難道不能以綠養綠嗎?綠能難道不能單飛自主嗎?這必須取決於不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之「最適組合」及地理條件。世界綠電高佔比的國家,如北歐係仰賴便宜穩定的水力發電;而冰島則是仰賴地熱發電。顯然其具備相對穩定與便宜的資源秉賦,並往該方向發展,自然可以相對較能實踐以綠養綠。但即便如此,北歐國家的瑞典,還是停止推動廢核。也可以看到以綠養綠的複雜與困難程度。
然而,對於資源秉賦相對較差之國家,如德國,就只能靠後天來彌補,以德國之發展為例,我們比較熟知的只有風力發電跟太陽光電,但實際上,若仔細看德國再生能源之發電配比,會發現到其生質能發電、水力發電,也佔有一席之地。亦即,為了追求能源安全,勢必要用較為便宜(如水力發電)及可調度性高(如水力發電)來「養」較為昂貴的光電或不穩定的風力發電。然而,即便如此,德國還是難免落入「以火養綠」的類別當中,更不用說目前只聚焦在風電及光電發展的台灣。
既然台灣無法以綠養綠,那除了以核養綠或以火養綠,難道沒有其他選擇?其實是有的,就是前述的「全民養綠」!亦即,全民必須準備好勒緊褲帶,荷包大失血,無怨無悔地,贊助再生能源的發展。為了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又不使用火力當作備援的結果,就只能靠非常昂貴的儲能設備了。
德國發展離岸風力,但依舊落入「以火養綠」的類別當中。(EnBW提供)
潛意識中的「以核養綠」
若你以為民進黨政府不支持「以核養綠」,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若你以為台灣的非核家園政策,可以做到「以綠養綠」,也是大錯特錯。全民是否已經準備好面對全民養綠?或以火吃綠(核)的現實了呢?
對於全民是否做好準備面對全民養綠,我們不得而知,但對於民進黨是不是潛意識中就為「以核養綠」擁護者,經過了本文之檢視顯而易見。
●「使用核電」:無視法律及相關程序,強行重啟核電機組,並持續使用自己(包括經濟部長與總統)也宣稱有核安疑慮的核電機組。
●「使用來自核電的錢」:來自核電贊助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發展綠能。
●「拒絕全民養綠」:凍漲電價,無法摒除以核養綠。
若以德國或其他國家的經驗來說,再生能源發展,未必要綁核電。如,很多採取跟台灣一樣的饋網電價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就是轉嫁全民負擔,採取「全民養綠」,跟核電之經費贊助無關。政府若欲自證自己並非以核養綠,則應該停止上述作為,而非言行不一也!(推薦閱讀:連署以核養綠公投 馬英九:核能是廣義的綠能 轉換能源應騎馬找馬)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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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8A%98%E5%BF%97%E8%A7%80%E9%BB%9E-%E5%8F%A3%E6%98%AF%E5%B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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